1977年4月22日,法国总统德斯坦访问卢森堡,将一张象征4936784.68法郎的支票,交到卢森堡的第五任大公让·帕尔玛的手上,以此来了却持续了180年的“玫瑰花诺言”案。法国政府公开声明,“以后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法国将始终不渝地对卢森堡大公国的大中小学教育事业予以支持和帮助,来兑现我们拿破仑将军一诺千金的玫瑰花诺言”。
“玫瑰花诺言”发生在1797年3月17日。当时法国皇帝拿破仑和新婚的妻子在卢森堡大公国访问,参观了卢森堡大公国第一国立小学。在那里,他们受到了全校师生的热情款待,孩子们载歌载舞,老师们虔诚殷勤,餐桌上美味佳肴,使拿破仑夫妇很过意不去。在辞别的时候,拿破仑向该校赠送了送上一束价值3个金路易的玫瑰花。他说:“为了答谢贵校对我们的盛情款待,我今天呈上一束玫瑰花,并且在未来的日子里,只要我们法兰西帝国存在一天,每年的今天我将亲自派人送给贵校一束相同的玫瑰花,作为法兰西和卢森堡两国友谊的象征。”
拿破仑离去之后,由于忙于战事,最后把这一诺言给忘了。1894年,卢森堡大法官萨巴·欧白里郑重向法兰西共和国提出“玫瑰花诺言”的问题。要求法国政府在拿破仑的声誉和1304864.76法郎(3个金路易的本金,按复式利率5%计算,存期98年)之间进行选择。此后成为外交惯例,每年的3月17日,卢森堡都要重提此事,致使法国的历任总统在访问卢森堡时都要在谈完正事之后,顺便提一下“玫瑰花”之事,以示没有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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